海湾消防系统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调试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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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由消防电源监控器、电压传感器、电流传感器等设备组成,对消防设备电源进行24小时监测,当各类为消防设备供电的交流或直流电源(包括主、备电)发生过压、欠压、缺相、过流、中断供电等故障时,消防电源监控器实时显示电压、电流值及故障点位置,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记录故障信息。

    一、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的调试

    1、应将任一备调总线回路的传感器与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相连接,接通电源,使监控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。

    2、对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,监控器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》GB28184的规定:

    (1)自检功能。

    (2)消防设备电源工作状态实时显示功能。

    (3)主、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。

    (4)故障报警功能:

    1)备用电源连线故障报警功能;

    2)配接部件连线故障报警功能。

    (5)消音功能。

    (6)消防设备电源故障报警功能。

    (7)复位功能。

    3、应依次将其他回路的传感器与监控器相连接,使监控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,在备电工作状态下,按以上第2条第(4)款第2项、第(6)款、第(7)款的规定,对监控器进行功能检查并记录,监控器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》GB28184的规定。

    二、传感器的调试

    1、应对传感器的消防设备电源故障报警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,传感器的消防设备电源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:

    (1)应切断被监控消防设备的供电电源;

    (2)监控器的消防设备电源故障报警和信息显示功能应符合以下规定:

    1)监控器发出报警信号或处于故障状态时,设备应发出声、光报警信号,记录报警时间;

    2)监控器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或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,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相关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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